營所稅申報方法解析


營所稅結算申報方式:

 

一、擴大書面審核

  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同業標準(約在6%-10%之間)以上,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其應納的稅款。

公式:【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被調帳查核的機會較小(約10%左右)。

缺點
(一)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二)國稅局依法抽查帳簿證時,往往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金額反而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出很多。

 

參考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二、所得額標準

  當納稅義務人不符合擴大書面審核申報要件時,可依據「所得稅法」第80條之規定,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自行將淨利率調整至財政部頒訂之所得額標準以上,並依該申報額為準計算應納稅額。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申報之所得額不及所得額之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依其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公式:【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同業利潤標準之所得額標準率+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支出】

優點:申報程序簡單,除有重大異常外,國稅局不會調帳查核。

缺點:稅賦相當可觀,且所得額標準往往較書審率高。

 

參考資料: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三、成本逕決

  納稅義務人依實際經營結果,詳實依照相關憑證登帳記載,惟因營業成本無法編製相關之各項成本表單,或雖有編製,但無法與相關帳證勾稽,故帳載之毛利須依「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暨書審標準」之毛利率自行依法調整後,計算所得額課稅申報。

公式:【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營業費用+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支出】

優點:無須編製相關之各項成本表單。

缺點: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一般而言,同業利潤標準>所得額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
 
參考資料: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四、查帳申報

  係指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營利事業於申報後,國稅局得依「所得稅法」第80條之規定調閱帳冊並查核調整,納稅義務人亦應依「所得稅法」第83條之規定提供帳冊供國稅局查核,當納稅義務人所提供之資料有缺失或無法確實提供,國稅局即有權依所查得之資料或依同業利潤標準調整該公司之所得額,進而補稅或罰款。

公式:【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支出】

優點:可核實課說,虧損亦即不用繳稅。

缺點:須將帳證準備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查。


 

五、會計師簽證(稅務簽證)

  申報方式與查帳大致相同,只是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前,會計師先行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帳外調整所得,據以產生課稅所得額,並出具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一併向稽徵機關申報。。

公式:【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支出】

優點

(一)藉由會計師的專業,善用合法的節稅管道,避免繳交不合理的稅負。

(二)可列支較高的交際費用以減輕稅負。

(三)得將前10年核定虧損減除後,再自行核課繳納稅賦。

(四)次一年度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以減輕稅負。

(五)課稅所得額以原申報數為準計算未分配盈餘,所以國稅局抽查後調整的課稅所得額,不再另外加徵未分配盈餘稅。

(六)可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七)國稅局查稅先找會計師,公司財會部門壓力較低。

缺點:須負擔簽證費用。


以下表格可以一分鐘看完每個申報方式的差異唷!









 

  因此,企業規模小,營業額低,帳證不齊全,可採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若企業規模大,營業額高,帳證齊全,則視企業獲利能力決定,純益率較高者採所得額標準或成本逕決;純益率較低者採查帳申報有利。倘營業額已逾新台幣3,000萬以上且有盈虧互抵需求之企業,建議採會計師簽證,有機會花小錢省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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